外籍劳工被警方或移民厅逮捕的事件中。
我有过很难忘的一段经历。
曾经在台湾于马国投资设厂做电机的工厂中担任行政职期间。
马国政府开放引进外劳中期。
我们聘请过近百名的外籍劳工。
他们主要来自缅甸、孟加拉和印尼。
台湾老板们一样抱着侥幸的心态。
没有为外籍劳工办理合法工作准证。
就听信不良的外劳代理。
说他们拥有代理的准证是可以在我们工厂上班。
万一出事情,代理将会出面处理及解决问题。
这些代理,就昧着良心只顾着赚钱。
结果,出事情以后。
代理的电话就一直联络不上。
没有人敢接听我们的电话。
于是,厂方毫无选择地必须面对问题。
我们的外劳员工被押上警察车时。
因为移民法令清楚阐明。
聘用非法外劳的雇主是要一并负上法律责任的。
政府将会援引1959/1963年移民法令提控雇佣非法外劳的雇主。
一旦罪成。
将会面对每名外劳一万令吉的罚款额,外加5年监禁的刑罚。
但台湾老板没有任何一个人愿意承担责任。
因为善于语言沟通,因为懂得处理政府部门事务。
再加上,因为我是负责行政的主管。
然后,老板教我,推说老板出了国。
就这样,我成了代罪羔羊。
为台湾老板承担起所有的法律责任。
也一并被警方带走。
其实我知道,也相信,警方不会为难我的。
在被带返警察局录取口供时。
我是坦然面对的。
公司的董事经理、厂长、以及财务经理都追随过去。
他们一直利用关系联系上可以帮助我们的警察局高级官员。
我被告知我将会被扣留一段时日以便进行调查。
警方在录取口供时。
我把代理提供错误讯息的实情都全盘说出。
并向警方求情说,我们厂方其实也是受害者。
但因为不了解移民法令而违规。
希望警方能够从轻发落。
我在扣留室度过漫长的二天一夜。
辗辗转转,不眠不休,很辛苦,也很累。
我深信台湾老板们一定会尽力想办法把我保释出去的。
老板们也定时为我准备了三餐的食物和饮料。
有他们的陪伴。
虽然我很无助。
但却不感到孤单。
后来老板花了好多的钱,打通了好几个管道。
最终,我被释放了。
但,那些外籍劳工难逃被遣送回国的厄运。
因为同情外劳的处境。
我在较后时一直都有到拥挤的牢房去探望那些被捕的外劳。
为他们带些食物和饮料。
虽然,我能够帮得到他们的,很有限。
但,尽我所能去关切他们。
基本上,也许能够为他们送上一些温情,和温暖。
算是为我们曾经共事的一层友好关系画上一个良好的句点吧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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