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政助理Edmund经常迟到,也经常旷工。
我屡劝不听,早已经放弃了他。
老板和同事告诉过我,他有精神上的问题。
他经常在该上班时不来,该休的时候他又跑来。
他甚至于可以旷工数天,不请假、不通知、也不接电话。
然后一声不响地又出现。
我虽然拥有操纵员工“生死权“的权利,但我从来都不愿意行使这样的权利。
一而再再而三的给他机会改进。
我找他谈,已经数不清是第几次了。
人资助理没有交通工具,他很热心的要义务载送他回家。
我知道的不止一次,他们两个人竟然可以加班到凌晨三点钟。
人资助理是在赶工资,而他呢,伏在办公桌上睡觉,等着载他回家。
我真的不知道该说什么。
我告诉他说,该休的时候你就休,该来上班的时候你才来上班。
他说,他担心采购的送货问题,又担心财务单位找换零钱备用的问题。
我对他说,你是行政助理,你的主管是我。
你的工作应由我安排,而不是你擅自决定去做其他部门的事情。
他们的问题他们自己会去解决,你把自己分内的工作先做好才去操心别人的问题,我不会有意见。
那一天,我劝告他回去休息。
他是回去了,然后又失踪了好几天才来上班。
结果他来了没有几个小时又匆匆地说要走了。
临走前交一封辞职信给我。
我有一点错愕,虽然他的离开已经在我意料之内。
我发简讯知会老板们。
董事经理打来问我他离职的原因,我说不清楚。
因为他没有说清楚就走。
我没有去想太多。事实上,对他这样的决定我已经做好心理准备。
一直到下午,另外一位执行董事打电话来通知我说——
Edmund离职的事,是我叫他走的。
他的行为已经太超过了!
我以为是我逼得他太紧,受不住才离开。
昨天,某同事无意中提起其他人在背地里说Edmund是我逼走的。
我笑着对他说,你不告诉我,我也大概知道别人会有怎样的想法看法。
我问心无愧就好——